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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字体:   2010-04-16 14:44:02   来源: 中国天气网

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

  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

  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柱子基础内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

  第3.3.7条 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当 lx〈Ri时,

  sa3≥0.3kc(Ri +0.1lx ) (3.3.8-1)

  当lx≥5Ri 时,

  s a3≥0.075kc(Ri +lx ) (3.3.8-2)

  式中 sa3 一 空气中距离(m);

  Ri 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

  lx 一 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

  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

  s a4≥0.075kc lx (3.3.8-3)

  式中 s a4一 空气中距离(m)I

  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

  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

  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人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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