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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 全面推进气象法制建设

【字体:   2015-05-10 20:32:43   来源: 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天气和气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我国气象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防灾减灾形势异常严峻。气象灾害不同于其他自然灾害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气象灾害的可预报性,这一特点决定了气象灾害具有可防范性的特征。但气象灾害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发生发展的规律,从致灾因子到承灾体、承灾环境,都具有紧密的联系和完整的灾害链条。科学有效防御和应对气象灾害,需要针对气象灾害的自身特点和灾害链条的不同环节科学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和防御措施,力求做到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构成与其相适应的完整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体系。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把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把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列入工作重点,不断完善气象法律法规制度,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中国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气象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为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国气象灾害的特征和趋势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种类多,频次高,阶段性和季节性明显,区域差异大,影响范围广。高温热浪、干旱、暴雨、台风、沙尘暴、低温寒潮、霜冻、大风、雾、霾、冰雹、雷电、连阴雨等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普遍存在,频繁发生,影响广泛。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区域特征明显,季节性和阶段性特征突出,灾害共生性和伴生性显著。极端高温高发区较集中,干旱分布广泛,极端强降水多发于南部,台风登陆时间集中,沙尘暴季节性明显,霜冻及寒潮北强南弱,大风区域性特点突出。


 受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共同影响,地球气候系统正在经历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变化,由此引发的海平面上升、冰川退缩、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等,已经影响到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高温日数和暴雨日数增加,北方和西南干旱化趋势加强,登陆台风强度增大,霾日数增加;灾害影响范围逐渐扩大,影响程度日趋严重,直接经济损失不断增加。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旱涝等重大气候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近2000亿元,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研究表明,未来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灾害将更加复杂多变,高温、干旱和强降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灾害风险将进一步加剧,抵御巨灾的形势不容乐观。

 

 《气象法》出台以来的气象灾害防御法规体系建设

 《气象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气象工作的法律,其根本目的是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高质量的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一直是各级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法》将气象灾害防御作为专门一章进行规定,目的就是进一步增强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效果。

 气象灾害防御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安康福祉,事关国家重大决策的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2010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规范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行动准则和法律保证,对于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有效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颁布实施后,省级和较大市的人大、政府也先后开展了与之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截至2014年10月,除中国气象局根据《条例》修订了三部部门规章外,31个省(区、市)和30个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制定出台了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地方性气象法规和政府规章133部,其中地方性法规44部,政府规章89部。部门规章、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目前,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体系、部门联动机制初步建成,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制度初步落实,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提高,创新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形势下要全面推进气象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气象法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实现趋利避害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仅是各级气象部门的责任,而且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气象法》和《条例》的实施虽然使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形势也出现了新变化:气候变暖,气象灾害频发、多发、强度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求全面推进依法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目前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规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未明确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指挥机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疏于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和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做出规范;政府、部门和社会的法律责任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等。


 气象部门是履行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机构,掌握着重要政策的制定权和实施权,承担着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重要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勾画了蓝图、提出了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具有统一性,气象法治建设服务和服从于依法治国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立法进程;加强气象灾害综合观测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的法律制度;完善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和社会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体系,解决气象灾害防御中遇到的瓶颈和制度缺陷问题,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气象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编辑: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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