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防雷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安办发【2013】9号文件),确定了三大重点任务和一项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切实落实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一至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通信系统等要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并每年进行一次检测。二是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三是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要认真履行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不得进行施工,未竣工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四是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接受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雷电灾害防护产品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安全事故或出现雷电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把济安办发【2013】9号文件落到实处,济南市气象局会同济南市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到各县(市)区进行防雷电安全管理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