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保监会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4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和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保险经营运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目前,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部门分工配合、协同推进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在条例中明确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职责,有利于农业保险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建立由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水利、农业、林业、气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国农业保险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民政部门参与组织农业保险防灾减灾、灾后救助等工作。国务院财税部门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的财税支持政策,制定农业保险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国务院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参与农业风险研究和防灾减灾等工作。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参与农业风险研究、防灾减灾等工作。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农业风险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