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省气象局获悉,《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于日前修订完成,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地印发。
据介绍,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气象局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一个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到预案启动,再到灾害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完整的系统机制,健全了气象灾害从预警到响应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细化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部门、分灾种响应的工作流程,强化了气象部门在灾害性天气预警中“信息树”的作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做出启动响应应急预案的决定,采取一定措施和行动,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做好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记者 李江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