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6月洪水漫过梧州的防洪大堤

2005年6月19~23日西江发生大洪水,图为梧州市区受淹。(广西气象减灾研究所摄)
气象灾害大气变化产生的各种天气现象对人类生命财产、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的灾害,可分为天气灾害和气候灾害。一次气象灾害过程中,最早发生、起主导作用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由原生灾害诱导出来的灾害称为次生灾害;由于原生灾害改变生态环境而派生出的灾害称为衍生灾害。
广西气象灾害种类较多,发生次数较频繁,一年四季都可能出现气象灾害。主要气象灾害有暴雨洪涝、干旱、热带气旋(台风)、大风、冰雹、雷电、霜冻、降雪、雨凇、冰冻、低温阴雨、寒露风等。主要次生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等。1978-2008年,广西干旱、洪涝、风雹、霜冻等四项气象灾害平均每年受灾面积分别为:干旱71.66万公顷、洪涝46.01万公顷、风雹10.63万公顷、霜冻10.60万公顷,这四项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受灾总面积的77%。1996-2008年,广西气象灾害平均每年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57.81亿元,其中洪涝90.13亿元、干旱14.37亿元、热带气旋(台风)45.61亿元,三种灾害的直接经济总损失占气象灾害总损失的95%。;1996-2008年,广西气象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合计2416人(年均死亡151人),其中洪涝死亡人数占85%,热带气旋(台风)、风雹、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约各占5%。(黄雪松、杨年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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