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今年夏秋收割期间,将全面禁烧秸秆。
该县规定,凡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对违法焚烧秸秆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未被当场发现的焚烧行为,将根据过火痕迹,实行倒查追诉,给予上述同等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道路交通及生产安全等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堵”的同时,该县将抓住秸秆收割粉碎、回收利用等关键环节,多渠道利用秸秆,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