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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气象局制定《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

【字体:   2012-08-17 11:06:36   来源: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各级气象台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工作,按照山东省气象局要求,青岛市气象局制定了《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

该《细则》共十四条。要求青岛各级气象台站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预警信号发布内容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十四类。该《细则》确保各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协调一致;明确规定预警信号的发布(含变更)、解除实行分级签发制;对预警信号发布(含变更)、解除信息做了细化和规范;规范了预警信号的发布用语;要求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进行通报。

另外,该《细则》还对预警信号发布标准,以及突发灾害性和高影响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制作发布业务流程做了规范和细化。对责任区进行了划分;对各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进行了规范;对全市各气象业务部门,以及全体气象预报专家进行了详细的职责分工。有效保证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序开展。(林泽磊 常瑞媛)

作者: qing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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