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温假期
政策要求:应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在广西日报的新浪和腾讯微博上,不少参与话题讨论的网友,都表达了对“高温假”的渴望。
按国家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所谓“高温假”指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对此,桂人社发[2011]114号文件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现实透视:渴望“被强制性休假”
但显然这份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文件对用人单位并没有起到很大的约束作用。就记者采访掌握的情况看,“高温假期”对广西许多企事业单位的工薪族来说仍遥不可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网管理处副主任梁伟胜表示,人手本来就紧张,天气热,用水量增加,活儿更紧张,就不可能放“高温假”了。
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贺经理认为,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包裹寄送,公司放“高温假”不实际,不过,公司会保障每人每月至少6天的假期。
有受访者认为,放“带薪高温假”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对于实在无法安排带薪假的企业,合理调配员工上班时间也是一种充满人文关怀的措施。
但由于“带薪高温假”目前并未形成一种明确有法可依的机制,“放”与“不放”多半是企业的“权力”。不少劳动者担心争取高温福利会威胁“饭碗”,因而主动放弃维权。
尽管没有“带薪高温假”,但仍有不少企事业单位采取缩短工作时间或给劳动者创造相对清凉、舒适的工作环境。
3部门说法
相关法规有待完善
据悉,广东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在我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对用人单位如果不发高温津贴,该如何处罚?
欧水木坦言,相关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近几年劳动监察部门也很少接到类似方面的投诉。但也明确表示,已经注意到最近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只要是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内的职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定会依法加大对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力度。
针对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广西各级工会组织也正在行动。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今年5月31日向各地方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落实高温津贴情况调查的通知》,全区数万家企业进行针对性的调查,同时对整个高温工作的情况进行研究。预计调查情况可在近期出炉,届时工会将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以督促各地企业落实高温补贴事宜。至于对企业的处罚规定,则有待不断完善。
自治区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介绍,目前自治区总工会已收到部分企业员工关于高温津贴情况的咨询以及投诉,主要针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发放标准等细节问题提出疑问。该负责人说,对高温津贴的维权诉求,劳动者们也可通过基层工会进行反映。(文/黄俪)
编辑:徐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