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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十月,一场对象为空气污染的“围歼战”正紧锣密鼓地排兵布阵。战场正是我国雾霾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京津冀鲁晋内蒙古等六省市地区。

雾霾是天气现象,现因随之而来的空气污染问题被众人诘难;空气污染是多年环保沉疴,也因频发的雾霾围城被彻底扯入众人视野,无所遁形。

在这场围歼战中,雾霾与空气污染,究竟是谁“捧杀”了谁?通过解读北京新近出台的《北京市重污染应急预案》,我们或可一窥究竟。

李小泉 中国天气网首席气象专家

马怀德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雾霾和空气污染是不同角度看同一问题。”

“一旦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北京超过半数的机动车都将停驶。”

“《北京市重污染应急预案》本质上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它经过行政法、地方性法规等其他法律法规授权,可以有强制性条款。”

今年我国平均雾霾日数52年来最多

图说:空气污染让你少活了多少年?

概念解读:雾霾和空气污染是同一问题不同角度

“雾霾”与“空气污染”似乎总是形影不离,一起见诸报端,遭受全国人民的诘问。这显然是“雾霾”自己作的孽。从今年1月份雾霾连锁京城25天,到前段时间的东北遮天雾霾,作为一种降低能见度的天气现象,雾霾已然成为挑动众人神经的热点事件。再加上总是与之形影相随的空气污染,更是将人们对雾霾的焦躁引燃得一发不可收拾。


 

雾霾是气象角度出发,从能见度方面来判别的天气现象,空气污染是由单位空气体积内污染物粒子浓度来衡量。

 

它们其实是不同角度的同一问题,犹如一个硬币的两个面,虽有不同,但仍被紧紧捆在了一起,共同成为全国,尤其是京津冀地区及周边地区人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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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解读:北京雾霾,想说再见不容易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你站在天安门前,却看不见毛主席。”今年年初,网友@徐昕幽默的语句撞上北京1月仅5天没有雾霾的残酷现实,结果就是这条微博的转发量速度超过了10万次。

 

现在,距离年初的那场雾霾已过去许久,但北京的雾霾天气始终难以彻底驱散。“十一”长假北京持续雾霾,空气现严重污染;28日,北京出现继国庆假期过后最为明显的雾霾天气,多地空气质量再次达到严重污染级别;10月最后一天,霾黄色预警与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双双降临北京。

 

据悉,北京今年10月出现的雾霾天数已较常年同期偏多5~10天。

 

北京雾霾,想说再见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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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围歼”雾霾 北京重拳治理空气污染

“围歼”雾霾的战鼓早已敲响。

8月18日,环保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六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呼吸保卫战在京津冀大地正式打响;

9月30日,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

10月14日,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10月16日,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成立,主要负责京津冀及华北区域环境气象预报预警;

10月23日,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北京启动,从此六省市区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防联控。

 

北京,在这场战役中显然受到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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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应急预案能管多大的事?

应急预案的出台告诉了人们北京遇上雾霾怎么办,不过如果得不到贯彻实施,它也只是纸上谈兵。

 

那么,《北京市重污染应急预案》法律效力如何?它的强制执行力由什么保障?

 

“《北京市重污染应急预案》本质上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接受中国天气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本不应设定强制性条款,不过如果它经过行政法、地方性法规等其他法律法规授权,也可以有。”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正是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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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10月的最后一天,北京是在分别由市气象局和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霾黄色预警和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这双重预警中度过的。雾霾与空气污染这对形影难离的难兄难弟现在有了各自的预警“归宿”,而等待它们的仍将是持久的围歼战。

但对普通人而言,在谈“霾”色变的同时,反复的空气污染洗礼也让人们生出了一些麻木心理。“厚德载雾,自强不吸,霾头苦干,再创灰黄!事实再次证明:雾以吸为贵啊!”网民的自我调侃式已是焦躁过后无奈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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