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气象局 实行黑龙江省气象局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黑龙江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黑龙江省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科)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设伊春市气象台(伊春市生态环境与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中心)、市局观测站(含高空)、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市气象装备及防雷技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五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嘉荫县局、 五营区局、 铁力市(县)局、 乌伊岭区局4个县(市)气象局。
全市气象部门现有在职职工97人,其中市局47人,市县局5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51人。具有副研级技术职称5人,工程师职称31人。
负责伊春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组织制定全市气象事业发战略与计划以及气象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气象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和对所属气象台站的业务管理。
负责测报业务管理,组织测报业务的切换、岗位培训、规章制度的建立,依法保护气象探环境。
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决策气象服务、专业与专项气象服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农林业气象系列化预报服务、城市环境指数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制作和发布。
负责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及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气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清理。
负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本市气象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承担上级气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