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领导
局长、党组书记余勇:主持全面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局校合作等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林献民: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计财、基建、科技服务与产业、后勤等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杨少杰: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防雷减灾、法规建设、老干部等工作。
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邹建军: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纪检、监审、宣传、政工、党务等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梁建茵: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业务、服务、政务、应急、外事、区域中心业务合作与交流、人工影响天气、学会等工作;协管科研工作。
省局党组成员;广州市气象局局长、党组书记许永锞: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广州市气象局工作。
二、部门概括及职能
广东省气象局(华南区域气象中心)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副省级市及地级市人民政府对副省级市及地级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广东省气象局内设机构共9个。
局办公室、业务处、科技发展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
广东省气象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共9个。
广东省气象台(广州中心气象台、广州海洋气象台)
广东省气候中心(华南区域气候中心、广东省农业气象中心)
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广东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华南区域气象科技创新中心)
广东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广东气象影视宣传中心)
广东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广东省气象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广东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广东省气象信息中心(广东省气象学校、广东省气象科技培训中心)
广东省大气探测技术中心(广东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
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南方卫星遥感中心)
广东省防雷中心(广东省防雷设施检测所)
(三)地方气象机构
经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由广东省气象局管理的3个地方机构。
广东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气象影视中心
(四)副省级市气象局
1个副省级市气象局,广州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与广州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相同。
(五)地级市气象局
18个地级市气象局,地级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汕头市气象局、韶关市气象局、河源市气象局、梅州市气象局、惠州市气象局、汕尾市气象局、中山市气象局、江门市气象局、佛山市气象局、阳江市气象局、湛江市气象局、茂名市气象局、肇庆市气象局、清远市气象局、东莞市气象局、
潮州市气象局、揭阳市气象局、云浮市气象局。
(六)县级气象局(台)
广东省设88个县级气象局(台)。其中,广州、汕头、南雄、河源、电白、连州、罗定等7个为国家气候观象台,由所在地级市气象局统一管理。设置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气候观象台与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气象局实行局(台)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