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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推出“空气质量奖惩金”

【字体:   2016-05-13 10:26:30   来源: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兆阳 通讯员魏红明 杨海垚)昨天,武汉市2016年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拥抱蓝天行动2016年度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出台“空气质量奖惩金”措施。按照《办法》规定,颗粒物浓度成为我市对各区进行经济奖惩的“硬杠杠”,即在季度考核目标基础上,PM2.5和PM10浓度每下降1微克,奖励该区20万元;反之,超标1微克,罚款20万元。

《办法》提出,今年我市将参考去年同期颗粒物平均浓度值和年度降霾目标,给全市15个区分别确定季度考核目标。在此基础上,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奖励资金,对治霾效果明显的区进行奖励,同时对治霾不达标的区进行处罚。

在奖惩资金的计算上,PM2.5和PM10的季度平均浓度是两条“硬杠杠”。PM2.5浓度比季度考核目标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所在区就踏入了奖励门槛,在此基础上浓度每下降1微克/立方米,就可获得20万元奖金;反之,与考核目标浓度相比,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所在区将缴纳20万元罚款。PM10的奖励门槛是比季度考核目标下降1微克/立方米,在此基础上每下降1微克/立方米奖20万元,比考核目标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罚20万元。

昨天,市空气质量办通报了一季度15个区的奖惩情况: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硚口区、新洲区等8个区获得了改善空气质量奖金;东湖开发区、江夏区、江岸区、江汉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洪山区等7个区将缴纳罚惩资金。按照《办法》规定,奖惩资金将按季度核算并通报,按年度兑现,所涉资金将专项用于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除经济奖惩外,《办法》还给各区下了“紧箍咒”:对PM10、PM2.5年平均浓度同比上升的区,将暂停对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审批。此外,市政府还将约谈该区主要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图片说明:“拥抱蓝天行动”,让蓝天白云常驻江城。通讯员邹幼勤 摄

编辑: 湖北.姜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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