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居民身份信息不容忽视
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黎孟龙律师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人在车站等场所捡拾废弃实名车票收集居民身份信息牟利的问题,参与此事的人均或多或少地存在违法行为。”
他说,“今年的火车票实名制的推出的确仓促,仓促间为查验方便将乘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堂而皇之地印在了车票上。值得注意的是,身份证号码可不仅是一组号码,它还包含了持证人的原始发证地点、出生日期和性别等重要身份信息,这看似为便于查验的举措,但也几乎等同于将身份证复印件的大部分信息印在车票上。”
“除了少数人有报销的需要外,大多数乘车人按照以往的惯常思维,在离开拥挤的车厢后将毫无利用价值的车票连同购票、乘车的一系列烦恼一同丢弃。但是,今年开始,伴随车票丢弃的还有乘车人的重要身份信息,而这个信息本属个人的私人信息,且这个信息又恰是可能被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或者其他不法活动而利用的重要信息。”因此,他提醒说,在车票实名制后,市民要增加一个意识:要向对待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样对待你的车票。
实名制需要相关配套措施
黎孟龙认为,目前采用“实名制”的领域已经日益广泛,但因以往鲜有像实名火车票一样将身份信息印于票面,所以直接打击或者制裁利用载有身份信息的废弃车票单据的相关法规并未出台,因而某些人员捡拾他人丢弃的车票,看似并无违反某一条、某一款的具体法律规定。
但其实不然,如果这些包含大量居民身份信息的废车票提供给不法分子,则不法分子就可以盗用这些身份信息进行伪造身份信息和相关证件、冒名顶替办事等不法活动,一些诈骗案件或者其他的违法案件又多了一条可资利用的条件。这将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以前就有过这样的例子。
因此,将此看似并不违法的“捡拾他人丢弃的车票”行为与其后续的“可能不法活动”联系起来,特别是在相关人员对上述后果明知的情况下,则相关人员行为的违法性便不言自明了。事实上,一旦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案件败露,则为其提供废弃车票并据此提供他人身份信息的相关人员将成为那些直接违法行为人的帮凶和共犯,也将脱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