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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秘书局印发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16-05-17 11:29:45 来源: 中国天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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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全国统一、自上而下、迅速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机制正式建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随即根据该办法制定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预警信息快速发送到指定范围。

《办法》的印发实施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办法》编制工作于2012年8月启动,由国务院应急办牵头,国土资源、农业、新闻出版广电、海洋、地震、气象、林业等多部门参加,并由中国气象局具体负责起草编制,于2015年6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在起草编制期间,国务院应急办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赴上海、山西、北京、广东、湖北等地就各地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召开多次研讨会、论证会对《办法》有关内容进行反复修改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正式稿。

截止至目前,国家级与北京、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山西、上海、天津、新疆10个省(区、市)已完成预警中心挂牌。除云南外,30个省(区、市)已正式印发省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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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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