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休假不是促消费那么简单

字体 2016-06-22 09:00:00
     来源: 第一旅游网  

近日媒体报道,全国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不过仅有5个城市出台了实施细则,绝大多数地区尚未落地。

从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2.5天小短假”以来,已有近一年的时间。都说十月怀胎,可为何这种灵活的休假方式至今却仍处于文件层面,鲜有地方付诸实际行动?

凡事皆事出有因,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回过头去看看政策出台的背景。国务院在意见中明确,此举是为激发旅游消费需求。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旅游业发展却逆势而上,甚至成为很多国家创造就业和创业、出口创收以及拉动基础设施的关键驱动力。

2.5天休假不是促消费那么简单
(图片来源:百度搜索)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也提出,要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国务院搭台,旅游局唱戏,连局长本尊都在卖命吆喝,无奈捧场的并不多。假日办被撤销了,眼下与休假制度关系最紧密的人社部也并未就此进行详细研究。说到底,“2.5天休假模式”并非仅仅是每周多休息半天的事儿,而是涉及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单纯将其视为旅游消费的兴奋剂,未免太浅显。

提倡“2.5天休假模式”,是因为它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交通压力、提升个人生活品质,甚至于拉动国内旅游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好处,但在这些看得见的实惠背后,也存在着看不见的难处。

新休假模式落地难的症结在于,如何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员工休假,企业停工,地方政府的GDP与税收会不会受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否要减少?个人的收入如何保障?即便政府愿意以牺牲政绩为代价,员工愿意用金钱换生活,大型企业有能力实行“2.5天休假模式”,对于更多的中小企业而言,旅游消费的好处由国家和员工享有,独自面对休假所产生的经济成本时,又怎能做到心平气和?况且,对于很多人而言,目前保证双休尚属难得,更何谈2.5天休假?

任何一项制度的更替,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些周折甚至阻力并非不可理解。带薪休假制度早在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中就已被明确,但至今仍未完全落地。在正常休假权保障尚存短板的情况下,面对新的休假模式,我们需要一点耐心,毕竟这是一种探索和创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容忍制度空白的长期存在。企业的承受能力,个人的意愿,以及政府是否愿意支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落实,都是需要花心思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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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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