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农业保险试点扩大到16个县,实现市域全覆盖!

字体 2017-12-04 12:59:10
     来源: 安徽日报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将农业保险试点从黟县扩大至16个县,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逐步构建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16个试点县(区)依次为:庐江县、濉溪县、涡阳县、埇桥区、怀远县、太和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贵池区、枞阳县、望江县、黟县,实现市域全覆盖。试点期限暂定1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试点品种

大宗农作物标的,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特色农产品标的,选择适合当地特点,对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种不限。

保险金额和费率具体如下:

(1)大宗农作物保险。“基本险”保险金额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大灾险”保险金额在基本险的基础上水稻提高到800元/亩、小麦提高到650元/亩、玉米提高到550元/亩。保险费率为水稻6%、小麦4.5%、玉米6%。

“商业险”的保险金额、费率由试点地区与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商市县有关部门、农户代表确定,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物价部门公布的保险标的所有生产成本,保险费率不超过“基本险”费率。

对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以外的大宗农作物保险标的,鼓励各地在“基本险”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商业险”,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2)特色农产品保险。各试点地区特色农产品“基本险”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直接物化成本,“商业险”保险金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保险费率由试点地区根据财力水平、产业发展和农户支付能力等因素,与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参保范围

“基本险”和“商业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大灾险”适用于经营种植面积为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色农产品保险适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

  大宗农作物保险补贴标准。根据试点区域分布,“基本险”和“大灾险”的保费承担比例为:对庐江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贵池区、枞阳县、望江县、黟县8个试点县(区),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2.5%,市县补贴7.5%,农户自缴保费20%;对濉溪县、涡阳县、埇桥区、怀远县、太和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8个试点县(区),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7.5%,市县补贴2.5%,农户自缴保费20%。“商业险”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市县财政视情予以补贴支持。
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标准。试点地区自行确定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对于投保率(投保规模占当地种养规模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省财政按照保费的25%给予奖补。

根据方案,非试点地区继续执行原有“补充险”政策,即省级以上财政对种植水稻、小麦、玉米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购买“补充险”,给予50%的保费补贴,剩余50%保费由农户自担,鼓励市县财政对农户自担保费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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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天气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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