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公路交通事故的气象条件分析

字体 2017-09-15 15:27:53
     来源: 中国知网  

利用1999~2003年间发生在丽水市境内的交通事故,并结合该地的气候特点,分析了引发交通事故的气象条件。结果表明: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日照、雨量、最高温度、温差、能见度、相对湿度、雪深以及风速等有一定的相关性。另外夏季高温、冬季低温、高湿、雨、雪天气以及转雨日都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秋冬季节的雾、雨天、雪天会使能见度降低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雨日比无雨日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还与降雨量级有系,特别是大雨天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夏冬季的晴天比阴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秋季阴天比晴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结冰、积雪等天气尽管发生的次数较少,但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失却非常大。

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各种主、客观的因素造成。贺芳芳等的研究指出,不良天气条件是引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具体分析气象条件与公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相关研究还不多。而且由于各地区的气候有很大差异,交通事故发生的气象影响因子也不同。通过研究,客观、准确、科学地设计公路交通气象指数,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对及时和准确的发布交通气象安全预报,降低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有着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1、丽水市的气候概况

丽水市地处浙江省西南部,与福建省相邻,这里地形起伏十分明显,整个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最低海拔不足20m,最高海拔达1900m以上,85%以上为山地。丽水市处于中亚热带,季风影响显著,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年总降水量可达1400mm左右,四季分明,无霜期长。一年中春、夏季多雨,雨量占全年的70%。一般从4月起随着西风带小槽的活动,雨量明显增多,到6月雨量达到最大,之后有一段时间的高温少雨期,在7月底到9月易受台风影响有丰富的降水。秋季以后雨量明显减少,冬季冰冻期短,降雪也较少。丽水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3.2℃,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天数历年平均有42天,极端最低气温为-7.7℃。在此气候背景下丽水市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在季节段都有所不同。

2、资料

本文选取发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20日浙江省丽水市境内的24018起的公路交通事故个例。根据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颁布的《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把道路交通事故分成4类:①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轻微事故)。②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一般事故)。③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重大事故)。④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特大事故)。在丽水市发生的事故中,特大事故占总体样本的0.8%,重大事故占总体样本的8.03%,一般事故的比重较大占55%,其余的36.17%为事故。

3、丽水市交通事故分析

3.1交通事故一天中各时次分布

丽水市日平均交通事故13.2次,一般事故、重大和特大事故的日均值为8.5次/天,重大及特大事故的日均值是1.2次/天。一天中每个时段都有交通事故发生,但有5个事故发生的相对集中段:08:00、11:00、14:00、17:00、20:00,其中以14:00最为多。这主要由于这几个时间段一般都为上下班的时间段,相对的人流量和车流量也较大,更加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加上天气等自然因素,事故的发生将明显增多。

3.2交通事故在不同季节、月份的分布

从整年来看,一年四季发生的交通事故百分比相差不是很大,但是下半年的交通事故比上半年略多,其中春季(3、4、5月)占全年总数的23%,夏季(6、7、8月)占25%,秋季(9、10、11月)占27%,冬季(12、1、2月)占25%。可见秋季是交通事故发生最多的季节,春季则最少。从月份来看,1月、7月、11月是事故多发的月份。

4、交通事故与气象要素、天气现象之相关分析

本文将日事故次数建立序列,并计算日事故次数与各气象要素间的相关系数r,并采用t检验法对其显著性进行检验,给定信度α=0.05时,tα=1.960,当t>tα时表示两组变量之间线性相关显著。可见具有显著相关的气象要素有日照、雨量、最高温度、温差、能见度、相对湿度、雪深以及风速等,其中与能见度、日照、气温、温差是负相关,其余为正相关。在各类天气现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百分比为晴天占64.95%,阴天占13.57%,雨天占20.62%,雾天占0.46%,雪天占0.37%,大风占0.03%。

4.1交通事故与温度之相关分析

把各个季节分开来看,在春季和冬季,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温差、最低温度密切相关。温差较大的晴好天气,交通事故不容易发生;而在阴雨天温差较小,温度较低,交通事故比较容易发生。夏季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高、低温成正相关,温度越高越容易发生事故。从生理学来讲,高温时,人的大脑组织和心肌对此最为敏感,高温酷热容易使人出现头晕、恶心、疲劳、烦躁和发怒,如情绪不好,无精打采、急躁、易激动等心理和生理问题,以致使司机或行人等的机敏度和判断力下降,从而酿成交通事故。秋季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温差的相关不显著,但与温度成负相关,温度越低越容易发生事故。

4.2交通事故与湿度的关系

研究表明交通事故与相对湿度、最小相对湿度有显著相关。空气越潮湿,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年当中各个季节里交通事故发生次数与相对湿度都具有显著的正相关。说明湿度大的天气里要注意安全驾驶。

4.3交通事故与能见度之相关分析

交通事故的发生随着能见度的减小而增加,能够影响能见度的天气现象有雾、霾、浮尘、雨、尘暴、雪、吹雪等。由于丽水市属于浙西南山区,绿化较好,浮尘、尘暴、吹雪等天气较少出现,影响本市能见度的天气现象主要是雾、雨以及雪,其中雾影响最大。雾不但能够降低能见度,影响视程,也使道路变的湿滑,车辆事故增加,丽水市的大雾主要出现于冬季,春秋季也有少数雾日,夏天的雾主要是由于降水引起的平流雾。从表3看出:样本中出现大雾天数有42天,发生的事故次数有533次,日均事故次数为12.7次,而出现轻雾的日数为915天,发生事故次数总计11841次,日均事故次数为13次。可见更多的事故是发生在轻雾天气里的,样本中春季出现轻雾天数有234天,夏季有148天,秋季有285天,冬季有248天。可见秋季是一年中轻雾出现次数最多的季节(平均每年有57天)。一般来说,秋季的雾分为两种,一种为锋前的平流雾,平流雾以阴天或阴雨为主;另一种为辐散雾,这样的天一般为晴好天气,且这种雾多出现在10:00以前,很容易使司机麻痹,加上晴好天气车辆流动较大,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也是在秋高气爽季节交通事故反而最多的原因之一。

另外,冬、春季的雪也是影响能见度的天气现象之一。样本中出现下雪的总天数有13天,共发生178次交通事故,一般以上事故达144次,日均13.7次,高于常年均值。

4.4交通事故与降雨之关系

分别将雨日、无雨日,以及连续阴雨的第1天、第2天、第3天按季节进行统计,其中无雨日的日均交通事故12.5次,雨日交通事故14.2次,连阴雨第1天交通事故15.8次,连阴雨第2天13.5次,连阴雨第3天12.9次。从各季节来看,秋季无雨日事故偏多高于常年均值。主要原因是由于秋季雨日较少,雾天较多,司机容易依赖自己对速度的感觉错误判断车速,造成交通事故。

在各个季节雨日都比无雨日容易发生事故,因为降水会造成路面附着系数降低,易发生车辆侧滑和控制失灵,且能见度降低,司机视线模糊,导致车祸。连阴雨第1天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日平均事故次数都比其他天气高很多,但是在连续的下雨后事故发生的次数明显减少,在雨日第2天发生的平均事故为13.5次,第3天降到12.9次,低于全年平均次数。这说明在持续降水的日子里,第1天的降水对交通事故的贡献为最大。究其原因,如果一段时间以来没有下雨,油迹和碎片会堆积在道路上,在久晴乍雨的第1天,有了雨水的润滑作用,路面会变滑。如果连续再下一天雨,油迹和碎片会被冲下路面,道路反而没有下雨的第1天那么滑,因而减少了出车祸的危险。从心理学来分析,如果天一直放晴,司机在干燥路面开惯了车,猛一下雨,会很不适应在这种忽然开始打滑的路面上驾车,而开过两三天后,他们就开始适应下雨的天气和被打湿的路面了,交通事故也就随着减少。

随着降水量级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平均次数也增大,特别是在大雨级别时日事故发生次数达最高值(14.9次),到暴雨以上后,事故次数略有降低,这与车流量减少以及主观警惕性有很大关系。因此在中到大雨的天气里,应更加注意交通安全。

4.5交通事故与晴、阴天之关系

只有夏季、冬季的晴天,以及秋季的阴天发生的事故平均次数高于全年平均值。夏季晴天比阴天更加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主要是由于晴天气温比较高,而阴天云系上来,日最高气温就会降低,日温差变小,事故的发生次数也随着降低。秋季阴天的平均气温比晴天低,更加容易发生事故。冬季,晴天最低气温比阴天低,而且上午容易起雾,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4.6交通事故与积雪、结冰的相关分析

冬季积雪、结冰与交通事故都有显著相关。样本中有积雪的天数为9天,共发生66次交通事故,一般以上事故达57次。日均事故次数为16.5次。而且造成的损失也是很大的。例如2003年1月7日,雪深达4cm,有结冰,这天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起,一般交通事故16起,受伤人员11人,损坏机动车辆22辆,直接经济损失达91818元。

样本中结冰的天数有56天,共发生709次交通事故,一般以上事故达461次,日均12.7次,小于年均值。在浙西南,日最低气温在0℃以下是比较少的,历年平均有18天。而要使路面冰冻最低气温要降到-1.5℃以下,这样的天气在浙西南地区(历年平均有10天)就更加少了。样本中出现最低气温是-6.5℃,这天的日平均气温是0℃,出现一般事故10次,轻微事故2次。可见在低温积雪、结冰的日子里,路面很滑,是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机出行时要更加注意安全驾驶,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7交通事故与大风之关系

将瞬时风速大于17m/s的称为大风,样本中出现大风的天数有10天,出现的事故是149次,平均事故数为14.9次/天,尽管在大风的天气里发生的交通事故仅占总数的0.38%,但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其中春末到夏天是丽水市大风发生最多的季节,主要是由于对流性天气和热带系统影响下产生的,大风可以吹起路上的沙尘,从而影响能见度,同时有可能折断路边的树枝,影响道路交通,这样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大风天气也经常伴随着阵雨天气,会使天气条件更加恶劣。

5、结论

从以上统计分析可知,气象条件的变化不但能够影响人们的心理,也会造成行车障碍。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日照、雨量、最高温度、温差、能见度、相对湿度、雪深以及风速等有很好的相关性,另外在不同的季节里各种天气现象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1)夏季在晴热、高湿以及大风、大雨等天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冬春季节在低温、温差较小的阴雨天、能见度低的雾天、雪天以及有积雪和结冰的天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秋季是全年事故发生次数最多的季节,尽管秋季阴雨天较少,但雾的影响次数是全年最多的季节,由于雾使能见度降低,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2)夏季和冬季的晴天比阴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秋季的阴天比晴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雨天比无雨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且事故的发生与雨量级别有很好的相关性,在连阴雨前期比连阴雨后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春季是全年冷暖空气最活跃,天气变化最快的季节,在天气变化的日子里应特别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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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维艾思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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