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长解读国办关于气象预警及信息发布的意见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摄影:关禺)

中国天气网讯  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将至少提前15分钟发出,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这是国办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气象预警发布提出的明确要求。2011年7月20日上午10点,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出席国新办发布会,就《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华清: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今天我们请来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司长陈振林先生。现在先请郑局长介绍情况。

郑国光:女士们、先生们,我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在此见面。首先,我衷心感谢大家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主持人的要求,我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制定的背景、意义、内容、特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做简要说明。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突发性、局地性气象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重发态势,因其历时短、突发性强、发生规律异常,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针对当前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发布传播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不足,2011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务院继2006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和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之后,又一个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对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努力减少和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全面提升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二、《意见》的内容和特点

一共是三个板块,六个方面,十八条。第一个板块主要介绍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第二个板块,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四个主要任务。第三个板块,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归纳起来,可以用“两个更加明确”和“三个进一步强调”来加以概括《意见》。

“两个更加明确”就是目标更加明确和任务更加明确。《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意见》在如何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强化预警信息传播、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我给大家准备了一个比较详细的材料,这里就不多讲了。因为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已经非常明确地给出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所以,这里我就不多阐述了。

“三个进一步强调”就是进一步强调“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进一步强调各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强调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要依靠基层、面向基层、面向百姓。

关于进一步强调“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将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手段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纳入绩效考核。关于进一步强调各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意见》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效率。关于进一步强调依靠基层、面向基层,《意见》要求县、乡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