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在喧嚣声中哥本哈根会议尘埃落定,与会国签署了《哥本哈根协议》,总算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在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但实事求是地说,从哥本哈根会议的全过程和《哥本哈根协议》的实质性内容看,虽然会议经过各方反复磋商和谈判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初步共识,各国领导人就气候变化问题形成了一项暂时性的政治决议,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为与会国有望在2010年11月的坎昆会议最终签署有约束力正式国际公约奠定了基础,为改变缺少有法律约束力的局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哥本哈根会议最终的结果与各国代表和人们的期望值相差甚远,许多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不得不留给2010年11月的坎昆会议。虽然,留给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行动的时间和机会还有,但毕竟时间和机会只能会是越来越少,不容慢怠,应对气候变化的各国谈判任重要而道远,世界对坎昆会议的关注和期望不会亚于哥本哈根会议。

一、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紧迫性

1827年法国科学家巴隆.富里叶首次提出温室效应理论后,气候变化就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全球问题,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在国际会议上还是在官方文件以及专著和论文中气候变暖的术语被频繁使用,可见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是,随着《议定书》第一期承诺到期的临近,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紧迫性加大了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

根据2007年的“巴厘路线图”规定,通过一份新的以代替即将到期的《议定书》,哥本哈根会议显然没有实现这一目标,《哥本哈根协议》只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达成进一步共识的文件,不是最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为最终实现这一目标,坎昆会议被国际社会和各界视为人类遏制全球变暖行动的又一次努力。如果到2012年《议定书》第一期承诺到期之后,世界各国仍拿不出一个象样的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排放,人类遏制气候变暖的全球行动将有可能被无限期地推迟;如果世界各国能够排除干扰达成进一步共识,通过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人类全力拯救自身生存环境危机就有了新的开端和希望。哥本哈根会议后,随着《议定书》第一期承诺到期的逼近,世界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学者、媒体和民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气候变化问题成为2010年许多重要国际会议和国际外交活动讨论的重点议题和内容。如,2010年的世界经济论坛、欧盟首脑峰会、G8峰会、G20峰会、亚欧峰会、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等多边全球与区域性会议,气候变化问题无一例外地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需要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是全球媒体关注和报道的重点。由此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不仅使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深感责任的重大;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以及全球媒体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也给应对气候变化展开全球行动带来了新的希望。

另外,由于《议定书》第一期承诺到期时间所剩无几,世界各国减排所承受的国际和社会舆论压力也随之加重,2010年世界许多国家程度不同的加大了减排力度,纷纷出台了新的减排方案或远期规划。甚至,拒绝加入《议定书》的美国,在减排问题上的态度也发生了细微的变化,重新启动了国内气候立法进程。自2009年10月美国气候立法进程陷入停滞状态后,2010年5月12日,美国民主党参议员约翰.克里和独立参议员乔.利伯曼在美国参议院听证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发布了气候法案草案,这份参议院版本的气候法案草案在减排的总体目标上,全盘接受了众议院版气候法案草案和哥本哈根会议上美国减排承诺设定的目标。尽管,这份参议院版本的气候法案草案姗姗来迟,而且最终参众两院能否通过气候法案还是一个未知数,美国国会批准以国际条约形式(即《议定书》)实现减排承诺可能性有多大还不得而知,但美国国内减排政策的松动,毕竟为下一步全球气候谈判取得新的进展带来了希望。为此,国际社会期待着美国减排目标能够实现法律化,使全球气候谈判尽快走出困境,达到以《议定书》协议的最终目标——“消除人为对气候系统的破坏”。

与此同时,随着世界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和社会舆论压力的增大,在未来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谈判格局中,各国间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将是大势所趋。《公约》秘书处新任执行秘书菲格雷斯2010年8月2日在德国波恩举行的联合国第三次气候变化谈判会议开幕前记者会上表示:在适应气候变化、限制排放增量、提供充足资金、增加清洁技术的使用、推广可持续林业等5个“关键领域”承担责任,共同应对全球气候挑战。上述5个“关键领域”将是今后各国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方面,也是各方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利益博弈和政治较量的焦点问题,必然贯穿于整个谈判过程。

二、气候变化全球同此“凉热”

从人类的未来看,气候变暖带来的影响构成了对人类生存与安全的威胁,世界各国立足全球环境治理大局,切实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承担减排责任,实现全球自然环境的改善,这不仅是世界各国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全球气候变化大会价值的体现。从全球气候变化视角看,任何国家和任何人对全球变暖加速带来的灾难性后果都赋有相应的责任,世界各国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前提下,共同负起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是人类生存与安全的需要,人类为改善自然环境或减缓自然环境继续恶化必须有所作为,各缔约国达成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应对气候变化最终协议越来越来迫切。

对于气候变化的特征,各国主流学术观点和舆论把近来的高温天气与全球变暖联系到一起,认为最近几年全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大量产生,其原因是气候变暖所致。俄罗斯气象专家不久前称,“受持续高温影响,北极冰川面积可能将缩减至历史新低。有资料显示,近50年来全球气温上升速度比过去100年快了一倍多。以此推测,未来的全球气候是否会更加极端化?甚至达到人们难以承受的地步?”联合国的气候研究报告也表明,全球变暖确实会增加全球高温、酷热和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出现频率。由此可见,哥本哈根大会之所以对低碳经济给予极大的关注,就是要使低碳经济成为人类摆脱全球变暖加速带来灾难性后果的阴影,减轻人类生存环境危机的压力。为此,欧盟委员会前主席、意大利前总理罗马诺.普罗迪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粮食安全国际学术研讨会指出:目前人类面临最尖锐的危机是金融危机,最可怕的危机是粮食危机,最令人警醒的危机是气候变化。虽然,全球气候变暖与自然界各种自然现象急剧变化有关,但另一方面,也是与人类的社会行为方式以及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结论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当然,学术界也存在着其他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极端天气频发属于气候正常的自然规律,与温室气体排放没有必然的联系,并非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所致,甚至有人质疑全球气候变暖之说,将气候变暖议题视作“伪命题”。尽管,全球气候变化相关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解释和认知或许有人类认识和目前科学水平的局限性,无论非温室气体排放论点能否站得住脚,是否有足够的论据和说服力,但都无法改变全球气候正在逐步变暖这一客观事实。为此,人们更多的思考是,如何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威胁,改变人类产生和生活方式,在产生和生活过程中更多的从环保意识出发,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止对环境的任意破坏,避免人类生存环境危机“悲剧”的发生,除此之外人类没有回头路可走,也没有其他道路可选择。

人类拥有同一个地球,共同的生存环境必然使世界各国拥有共同的责任,而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人均排放情况千差万别,国际社会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基本准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其宗旨就是需要国际社会综合、全面、客观、历史地看待气候变化问题。特别是,由于气候变暖是发达国家长期工业化过程中无节制排放造成的严重后果,发达国家理应更多地承担起历史责任,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发展领域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这种责任既不容质疑,也不能推卸,更不要说是套用其惯用的、带有附加条件的“施舍”。

三、谈判需要各国间的政治互信

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应对气候变化的外延效应超出了自然科学本身的范畴,从一个科学问题演变为带有浓厚色彩的政治问题,全球形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格局。目前,基于各方利益的考量,谈判各方的基本立场很难发生根本性改变,全球气候谈判仍困难重重。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行动何去何从,谈判能否有更新、更多的实质性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间政治层面上的互信。

气候变化谈判的初衷,是推动世界各国行动起来共同抵御全球气候变化,使人类避免自毁地球家园悲剧的发生。但事与愿违,自联合国气候大会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大大小小的国际性会议召开以来,气候变化问题就笼罩在浓浓的政治氛围中,谈判过程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利益博弈和政治较量的演进。在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为了转嫁气候危机和赢得未来经济变革的先机,试图主导气候谈判的进程和结果;而发展中国家则需要在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础上争取发展权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谈判进程中,不同的政治意愿和存在的严重分歧决定了谈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其中围绕应对气候变化“责任”问题上的严重分歧使谈判错综复杂。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惟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具是《议定书》,它规定了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目标。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如果把“所有国家”都拉入“法律约束”中,显然背离了《议定书》的约定,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还是双轨合并为一,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斗争的焦点。由于金融危机后西方发达国家在减排上的态度变得消极了许多,在量化减排、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等问题上缺乏诚意,有关各方分歧进一步拉大,各国在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各国应负的责任等敏感问题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和存在的分歧始终围绕在减排量化、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以应对气候变化,气候变化问题演变成各方利益的博奕和政治的争斗,似乎远离了气候变化谈判的初衷。

气候变化作为非传统安全的一个议题,在国际社会更广泛政治层次上的双边或多边外交中日益突出。一方面,气候变化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气候变化问题正渗透到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无论气候变化问题如何演变,都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国际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政治层面的解读越来越多,也在不断升温。当前的生态环境危机,主要是利益冲突造成的,利益冲突是当代生态环境危机的实质,是人们的经济利益冲突在自然领域的反映,它表现了人们在生态环境方面的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民族和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但是无论哪种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善恶评价的标准只有一个,这就是社会整体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应对气候变化世界各国理应有更多的作为,相关谈判不能久拖不决。

四、结论

世界已然接受了气候变化的严酷现实,面对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极端天气的肆虐,世界各国政府和各界都在进行着反思和探讨,寻找导致气候变暖的原因和应对途径。然而,基于应对气候变化各国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和考量,世界共同利益和国家利益应分别摆在什么位置?各国政府又如何权衡国家利益与世界共同利益?显然这一命题需要各国政府共同给予世界一个满意的答案。

在全球气候变化面前,国家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的博弈与碰撞中,如何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关系,成为各界广泛议论的话题,或许这一新的课题带给我们的思考才刚刚开始。气候政治较量与利益博弈的考量,说到底,体现的是各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态度和决策,包含了政治与经济因素各种理念的相互交锋、各种利益彼此博弈的结果。虽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可操作、可监督的实质性协议是迟早的事,但缔约国各方谈判进程艰难而又曲折,各国仍需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与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千秋功罪的大问题,治理和改善环境也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承诺,最重要的因素和困难是各国间政治层面的互信需要加强。只要各国政府能够从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局和世界共同利益出发,具有这种政治愿意,达成最终的实质性协议就不会一拖再拖,遥遥无期。(作者王东: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