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7月10日至11日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特别代表国务委员杨洁篪与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的特别代表国务卿克里共同主持了战略对话,两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双方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再次确认通过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的作用,深化战略互信,拓展务实合作,以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战略对话在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及清洁能源领域就以下具体成果和拓展合作领域达成一致。

气候变化工作组:2013年4月,根据《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建立了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以提出并实施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开展双边合作的重要建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和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托德·斯特恩共同担任工作组组长。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气候变化特别联席会议上,工作组提交了《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向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报告》,并受权落实所提出的合作倡议。双方决定,通过在载重汽车及其他汽车,智能电网,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温室气体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能效等领域开展新的务实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工作组还将探讨开展双边气候变化合作的其他可能领域,并将继续就多边谈判进程及国内气候政策加强我们的政策对话。工作组将落实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就氢氟碳化物达成的共识。

生态城项目:宣布6个生态城试点项目。美国能源部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1年所签附件的基础上,共同发起了该项目,旨在研究制定可比较的生态城指导规则及标准,确定技术和项目开展需求,并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效果及最佳做法进行评估。

能源安全:重申中美能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所作承诺,即两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确保能源安全、直面共同挑战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和责任。双方决定加强在该领域的对话与规划。双方讨论了实现供应来源多元化和进一步开发国内能源的途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双方认识到对加强全球能源安全具有共同目标。承诺继续讨论中国在能源安全与能源需求方面的关切。中美双方承诺在稳定国际能源市场、应急反应、确保能源供应多样化、合理有效利用能源等诸多领域加强合作、对话和信息共享。

能源透明度:欢迎中方在二十国集团承诺基础上,继续改善能源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中方将开展石油和天然气地质储量数据的研究工作并公布有关数据。中美双方承诺加强沟通、交流,并扩大在石油储备政策、管理及技术方面的合作。

非常规油气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欢迎中方有意加快建立非常规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该框架应包含:(1)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2)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如处理设施和管线)提供监管激励;(3)采取措施推动天然气定价市场化,以促进国内生产;(4)并针对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逸散性甲烷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使用加强监管;(5)欢迎外国企业根据商业原则参与中国非常规油气行业。为加快中国燃料清洁化进程和减少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中美双方承诺通过在华举行一系列页岩气开发技术研讨会等,积极推进在页岩气等非传统能源资源领域的技术和环保合作。

能源政策对话:正式签署谅解备忘录,将中美能源政策对话升格为部长级,作为审议和指导能源合作的更高协调机制,由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与美国能源部部长分别担任双方主席。新一届中美能源政策对话将于2013年下半年在中国举行。

能源监管:签署《美国能源监管委员会与中国国家能源局加强能源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扩展在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问题上的合作。

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决定在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框架下,积极为执行既定项目提供必要条件,鼓励两国企业建立合理商业活动,以推动研究成果的产业化示范和应用。中美双方均欢迎成立面向未来的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融资工作组。

智能交通:为支持汽车减排,宣布在广州市番禺区启动智能交通系统试点项目,并进行可行性研究。

航空节能减排:宣布实施航空节能减排计划,以航空减排为重点。美国贸易发展署宣布将通过培训支持该计划。

能源合作项目:宣布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贸易发展署及能源合作项目成员组织考察团,这将为双方讨论监管实践提供机会,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技术,考察团还将实地考察可应用技术和示范项目。

清洁大气行动计划:中美双方在大气质量方面开展合作已有十余年历史,双方决定下一步继续合作,加快长期可持续的大气质量改善工作。此项工作以双方正在开展的合作为基础,包括分享有关电厂技术、实践和激励性措施方面的战略和信息,以便能以成本效率较高的方式实现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贸易发展署将继续开展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的合作,开展一个合作项目,制定空气质量模型,分享美国各州市的成功经验并在中国选择的一个省使用美国的污染控制经验和技术。此外,中国环境保护部、美国环境保护署和美国贸易发展署将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空气质量模型研发、监测技术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及空气质量监测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

环境法律与制度:2011年11月17-18日,中美环境立法第一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部与美国环境保护署在中美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附件6“环境法律与制度”下正式开展合作。2012年5月和12月分别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研讨会,并决定在2013年底召开第四次研讨会。这些研讨会已形成中美之间就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有效沟通的强有力合作机制。中美环境立法交流与经验分享已经成为中美环境合作的重要内容。

环境审判、法庭和相关机构:加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沟通。通过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项目,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的“美中环境法伙伴关系计划”、美国环境保护署与中国国家法官学院合作培养15名环境审判法官,并开发环境法课程,在中国培训法官。美环保署于2012年与中国法官合作组织两期环境法赴美考察团,于2013年与中国海事法庭法官组织一期赴美考察团。

重型汽车领域合作:同意美国贸易发展署邀请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官员赴美,就提高重型汽车燃油效率和减少重型汽车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项目进行交流

能源和环境合作10年工作框架:继续推进中美能源和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清洁水、清洁大气、清洁高效交通、清洁高效电力、保护区、湿地合作、能效等七个行动计划下的具体合作取得进展,进一步实施绿色合作伙伴计划。双方决定对十年合作进行中期评估,拓展新的优先合作领域,更多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社会各界参与十年合作。今年将适时举行十年合作联合工作组第九次会议。双方将继续开展饮用水安全、地下水保护和湖泊水环境管理方面的合作,计划联合召开饮用水安全法规标准政策圆桌会议;继续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已联合召开第八届中美区域空气质量管理研讨会;继续实施宜居交通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在中美保护区和避难所开展保护管理人员、学生、青年专业人士之间的交流项目,推动于2014年共同出版湿地亚洲专刊;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能效、电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环境研究联合工作组:根据中国科技部与美国环保署签署的备忘录,宣布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地表水质量、空气质量和化学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