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根据各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防御的重点,统筹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构建气象灾害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发展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和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显著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提高气象灾害综合探测能力

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水平。调整、优化国家和地方气象站网布局,充实观测项目,增加台站密度,提高地面和高空自动化观测水平;加快推进新一代天气雷达在重点区域的加密布设,发展其它地基遥感观测系统和专用的飞机气象探测系统;风云静止气象卫星实行双星观测互为备份,风云极轨气象卫星实现组网观测,增加雷达测量降水等新的探测能力,构建对地气象灾害探测系统和空间天气灾害探测系统。建成由地基、空基、天基观测系统组成的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气象灾害,尤其是对重点区域主要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的综合立体性连续监测。

提高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水平。多部门联合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包括各类专业监测网在内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到2020年,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完善气象灾害信息网络

统筹发挥公共信息网络和专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加快推进气象通信网络的升级换代,使实时探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分发时效达到分钟级;建成国际先进的分布式气象信息存储与共享系统,信息提取和共享能力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公共资源,建设和完善各相关部门间气象灾害信息实时快速交换网络和共享平台,实现全国气象灾害信息的高度共享。

3.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监测和预警以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预报的精细度、预警时效和准确率。

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系统,建设各类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加强精细化预报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类专业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

加强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建设千万亿次/秒量级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同化融合各种观测资料,自主研发国际先进水平的精细化数值预报模式,为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4.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断提高发布频次,实现预警信息的滚动发布。到2020年,每天向公众提供未来10天天气预报,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警信息至少提前15-20分钟送达受影响地区的公众。

建立和充分利用各类现代化媒体、通信工具和通信资源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机制或平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渠道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群众。加强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到2020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迅速及时准确地“进农村、进企事业、进社区、进学校”。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国家减灾委统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开展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风险因素,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1.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全国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信息上报系统和制度,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和应用。

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普查,编制承灾体脆弱性区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查找气象灾害防御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为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等奠定基础。

2.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建立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确保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对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研究制定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危险性、承灾体脆弱性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模型、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区划工作规范,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评估,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3.加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

开展气候变化事实及演变规律的监测分析,加强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气象灾害发生和发展规律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极端气象灾害事件,以及对经济、社会、国防、能源、水资源、农业和粮食、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建立集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影响评估、应对为一体的气候变化业务。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完善防灾法规和标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

1.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要依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及其风险区划,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组织编制防御方案,明确气象灾害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各部门的防御职责和联动机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等事项,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有关要求,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分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目标、细化责任。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实施,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机制,及时分析总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新问题,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2.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内容完善、科学配套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等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体系。各地区根据国家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办法。加快推进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建设,根据气象灾害种类及风险区划,提供完整、准确的气象数据,为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提供依据,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性、规范化、标准化。

3.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各级科普馆中设立气象科普室,扩展气象科普基地,广泛开展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全民特别是农民、中小学生等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避险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