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非盈利机构气候组织10月22日在此间发布研究报告,建言中国政府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需“顶层设计”。

这份名为《关于建设和完善中国气候融资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的报告建议,在中国国家机构改革规划中增设“气候变化和能源部级机构或直属局”、“国际发展署”、“碳监会”等机构并设立“国家气候基金”,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气候融资管理体制。

报告认为,气候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处于关键地位。筹措充分资本并有效利用气候资金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经济增长、创造就业、产业绿色转型的保障。建立有效的气候融资管理机构与长效机制,对中国政府完善气候融资政策,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大有裨益。

针对中国气候融资现状,该报告建议,中国政府在国家机构改革规划中建立健全气候资金统计、监测及绩效评价机制;设立气候变化和能源部级机构或直属局;设立气候变化国家财政专项科目和国家气候基金;设立碳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气候融资也是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领域寄予厚望的突破点之一。根据《哥本哈根协议》达成的共识,发达国家将在2010年到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快速启动基金,在2013年到2020年间建立每年1000亿美元的气候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报告建议,中国政府将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作为中国国际战略,并设立国际发展署和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专项基金,引导国际合作资金与国内气候资金相结合,投入到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挥协同效应,最大化资金的使用效果。

与会的亚洲开发银行能源顾问沈一扬认为,完善的机构设置和治理体系对开展气候融资工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至关重要,“搭建国际性的、区域性的和国家级相适应的治理框架,有助于中国政府在全球气候融资体系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谈及中国气候融资监管体系的现状,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首席产品经理唐茂恒认为,“挑战与机遇并存”、“明确的趋势与模糊的标准并存”,开展中国气候融资管理机制的研究,有利于中国政府制定完善的气候融资政策,进而激励银行开发“绿色信贷”的可持续商业模式,撬动私营资本进入气候变化领域的公共融资性平台。

据悉,22日发布的报告为“完善气候融资政策,助推中国低碳转型”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由气候组织和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共同主持,得到英国联邦与外交事务部中国繁荣战略项目基金支持,同时获得中国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支持。

气候组织大中华区总裁吴昌华透露说,项目完整报告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多哈气候变化大会前发布。当天发布的报告也将在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递交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