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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中的气象华章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二十周年

【字体:   2020-10-24 17:39:03   来源: 中国气象报社  

中国气象报记者 王若嘉

这是中国气象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2000年1月1日,在人类历史进入新世纪、开启新千年之际,我国第一部气象领域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气象事业步入依法发展新纪元。

纲立文顺,纲举目张。20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气象法》为主体,有机联系、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气象法治体系建立完善,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年来,气象法治建设稳如“压舱石”,依法规范气象活动,有序护航气象改革发展,引领汇聚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十年磨一剑 开启依法发展新时代

“法者,治之端也。”五千年璀璨文明,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为人类法治文明做出重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一场由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徐徐展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世纪之交,《气象法》应时而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气象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注入气象智慧、贡献气象力量。

回顾新中国气象事业发展史,制定颁布实施《气象法》无疑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系统工程——以法治建设顺应时代之变,成为气象事业蓬勃发展的时代特征。

时间回溯至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气象事业发展也迎来“新课题”: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气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气象服务范围越来越广,气象社会管理职能越来越多,制约气象事业发展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在这关键时刻,原国家气象局局长邹竞蒙提出:气象事业的发展,必须要有一部法律来进行规范!

随后,气象部门围绕《气象法》制定开展一系列调研论证和文本起草,并于1989年形成《气象法(征求意见稿)》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局听取意见。结合当时我国气象法治体系现状,该局制定了“两步走”计划,即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气象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将其上升为《气象法》。

历经5年,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气象行政法规——《气象条例》于1994年7月4日经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4年8月18日发布实施。自此,我国气象法制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按照“两步走”计划,中国气象局于1995年启动了《气象法》立法调研和法律文本起草工作,经过多年充分立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最终于1998年11月5日将《气象法(送审稿)》上报至国务院审议;1999年5月18日,经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保证《气象法》顺利审议通过,时任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气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温克刚先后多次向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等汇报进展,同时向76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或专门委员会委员致信说明,并争取各地全国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时间来到历史性的一刻,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气象法》,我国气象事业正式步入依法发展的崭新阶段。

“《气象法》凝聚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汇聚了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气象工作和气象法治建设的大力支持和持续推进,积蓄了广大气象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实属来之不易。”《气象法》起草参与者、原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张钛仁回忆。

蓄发展动能 护航气象现代化征程

《气象法》颁布实施的20年,也是气象事业蓬勃发展、革故鼎新的20年。

社会变迁,必合于律吕。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中国气象局加强顶层设计,面向新时代、把脉新形势、服务新需求,通过不断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积极应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制约问题,支撑气象现代化建设稳步有序、御风远航。

——以《气象法》为指导,明确了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此后,国务院有关部门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积极调整投资结构,中央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将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为气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能。

——以《气象法》为主体,形成了由气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气象标准构成的有机联系、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气象法治体系。截至目前,现行有效部门规章19部、气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113部、地方政府规章134部,气象国家标准193项、行业标准532项、地方标准666项、团体标准17项,为依法规范全社会气象活动和行为、强化气象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以《气象法》为主体,《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些行政法规在《气象法》的基础上,针对与气象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进一步细化规范。中国气象局和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政府不断加强《气象法》配套法规制修订工作,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20年风云激荡,20年气象万千。循着事业发展脚步,气象法治建设20年来发生根本转变: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分散单一到体系完备,依法管理气象工作、依法发展气象事业成为气象现代化建设征程中稳稳的基石,不断凝聚多方共识、蓄力发展动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踏下铿锵足音——

以法为盾,护探测环境安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让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在其指引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今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最全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观测数据质量得到国际质量管理组织认可。

以法为矛,促信息发布规范。《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剑指虚假传播、不及时传播、擅自更改预报内容和结论等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领域问题,坚持气象预报统一发布制度,规范媒体传播责任和要求,让信息传播更有力、气象预警更有效。

以法为纲,塑灾害防御新格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救灾向防灾的法治新突破。在其指引下,各级各部门出台相应规章制度,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新格局,依法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以法为基,助气候资源科学利用。在《气象法》规范指引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地方性的法规规章、标准的出台,为气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法治保障。

蓝图变坦途 奏响“中国之治”气象乐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回望《气象法》的实施历程,高位领航、各方关怀伴随始终,汇聚起励精图治的强大合力——

在《气象法》颁布一周年之际,为了加大《气象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李鹏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气象法》,为发展经济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2013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推动《气象法》有效实施。

20年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推动《气象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强化全民气象法律意识。

20年来,各级气象部门坚持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气象法》及其配套法规赋予的职能,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气象行为、强化权力制约、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各项业务和服务依法管理、规范运行。

积力之所举,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2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气象法治建设这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正一步步由蓝图变为现实:

——气象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气象部门坚持把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作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和普及教育力度,推进气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气象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持续优化气象法治环境。

——气象法治队伍不断壮大。实现省级气象法制机构全覆盖,部分地区建立地(市)级、县级气象法制工作机构;打造了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气象法治工作队伍,气象立法建设提质增效,执法力度明显加大。

——气象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增强。先后制定出台《中国气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等,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印发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大多数地市级气象局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有力推进气象部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

时光铭记奋斗的足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清晰描绘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擘画“中国之治”的美好前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气象乐章跃然而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的重要指示,为气象法治建设行稳致远提供了根本遵循。

如今,《气象法》修订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气象部门将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在气象强国建设的征途中写下循法而治的精彩续章,为“中国之治”贡献气象智慧。

作者: 12_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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